旺角暴亂案 再有4人獲撤控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6/08/09 13:52
最後更新: 2016/08/09 13:53
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,再有兩人被控暴動罪,案件今日與早前被控的24名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當中4名被告獲撤銷控罪,3名被告正式轉介區域法院於8月30日答辯,其餘被告的案件則分別押後至9月21及10月4日再訊,當中部分案件合併及將會轉介區域法院處理。
4名獲撤控的被告分別為曾建恒、何應傑、薛冠輝及王學舜,何應傑提出訟費申請,控方反對指其行為自招嫌疑,並呈上由傳媒拍攝的案發現場照片,顯示相中人雙手各持一塊磚頭。警方其後截停何並拍攝照片,其衣著及鞋子與手持磚頭者相同。裁判官看擺兩相片後,認為被告自招嫌疑,駁回其訟費申請。另外,曾建恒申請訟費獲批,其餘兩人沒有訟費申請。
兩名新增被告為楊子軒及羅浩彥,早前被控的24名被告分別為吳挺愷、卓羚釬 、曾建恒 、陳浩文 、陳和祥、莫嘉濤 、李倩怡 、薛冠輝 、陳紹鈞 、鄧敬宗、李卓軒 、連潤發 、王學舜 、孫君和 、霍廷昊 、葉梓豐 、林永旺 、鍾志華 、何應傑、何錦森、楊家倫、許嘉琪、麥子晞及薛達榮,分別被控以暴動、襲警及刑毀等罪。